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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2-01 09:04:18 访问次数:484

  (1)仪器设备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铬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铬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2)人员素质要求: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分析原因并正确地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观测时间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1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观测点要求: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施测要求:
      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在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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