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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布日期:2021-03-02 09:03:19 访问次数:523

(1)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4)地下水控制设计;

(5)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基坑设计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使用条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基坑设计支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支护结构设计均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计算以及土体稳定性验算的要求;

(2)基坑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因土方开挖、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计算;

(3)高地下水位地区设计等级的基坑工程,进行地下水控制的专项设计。

基坑设计采用的土的强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应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

(2)对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当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

(3)对砂类土,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4)验算软黏土隆起稳定性时,可采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

(5)灵敏度较高的土,基坑邻近有交通频繁的主干道或其他对土的扰动源时,计算采用土的强度指标宜适当进行折减;

(6)应考虑打桩、地基处理的挤土效应等施工扰动原因造成对土的强度指标降低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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